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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规来啦实施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3 17:35:00  阅读:43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意!

新规来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

参与竞聘上岗人员应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归入人员操控总量办理的在岗工作人员。

笔者整理了告诉的重要信息,我们持续往下看!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实施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呈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发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发生人选的;

(三)需求实施竞聘上岗的其他景象。

下列景象不实施竞聘上岗:

(一)确认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认专业方面技能一级岗位人选;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次确认岗位的;

(四)聘任合同到期按规则续签聘任合同的;

(五)依据年度查核成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六)受处置下降岗位等级的;

(七)不宜实施竞聘上岗的其他景象。

参与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具有十分杰出的品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才能水平;

(四)习惯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查核(或最近一个聘期查核)成果为合格及以上。

专业方面技能岗位竞聘一般实施逐级竞聘。成绩明显、奉献杰出、职业和大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级竞聘(包含越等级和越层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一起竞聘两类岗位。

专业方面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查核合格且聘期内接连三年查核被确认为优异层次,或上一个聘期内取得记功以上奖赏的,可参与越级竞聘。

关于此项规则,你有什么观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关于晋升等有什么优势?欢迎我们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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