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条件,临床医学快速报名进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人事(干部)部分: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业的告诉》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档技术资历评定条件(试行)》的精力,科学、客观、公正地点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才能,完善点评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人事(干部)部分: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业的告诉》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档技术资历评定条件(试行)》的精力,科学、客观、公正地点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才能,完善点评机制,进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一起拟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考试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考试暂行规则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考试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业的告诉》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档技术资历评定条件(试行)》的精力,科学、客观、公正地点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才能,完善点评机制,进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分同意的医疗安排内从事临床医疗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包含初级资历(医士、医生),中级资历(主治医生),高档资历(副主任医生、主任医生)。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历施行全国一致考试制度。全国施行一致考试后,各地、各部分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的评定。
高档资历的获得施行考评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另行拟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用,它标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历的考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的有关规则履行。
参与国家医生资历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生资历,可聘任医士职务;获得执业医生资历,可聘任医生职务。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历考试施行全国一致安排、一致考试时刻、一致考试纲要、一致考试出题、一致合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历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一起担任。
卫生部担任拟定考试纲要和出题,组成国家级题库,安排施行考试作业,办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训练,研讨考试方法,拟定合格规范等作业。
人事部担任审定考试纲要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作业进行检查、监督,辅导确认合格规范。
卫生部、人事部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担任资历考试日常办理作业。
第九条 经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历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分颁布人事部一致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证书。各地在颁布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与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历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令;
(二)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并获得执业医生资历;
(三)具有杰出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力;
(四)已施行住院医生规范化训练的医疗安排的医生须获得该训练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与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历考试的人员,除具有第十条所规则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生职务满 7年。
(二)获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生作业满 6年。
(三)获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生作业满 4年。
(四)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生作业满 2年。
(五)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参与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过失责任者未满 1年。
(三)遭到行政处置者在处置时期内。
(四)假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它景象。
第十三条 获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参与持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历考试施行方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拟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责任分工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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